以下是1—10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综合说明:
一、伤残等级划分原则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根据器官缺损程度、功能障碍程度、医疗依赖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因素划分,1级最重,10级最轻,每级相差10%伤残率。
二、各级伤残鉴定标准
1级伤残(最重)
- 器官损伤: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
- 功能障碍: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全身重度瘢痕≥90%;
- 生活能力:完全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医疗依赖:需特殊医疗维持生命。
2级伤残
- 器官损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 功能障碍:存在严重并发症或功能障碍;
- 生活能力:大部分生活需他人协助;
- 医疗依赖:需长期特殊医疗。
3级伤残
- 器官损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 功能障碍:有严重并发症,但较2级减轻;
- 生活能力:部分生活需他人协助;
- 医疗依赖:需特殊医疗,但可部分自理。
4级伤残
- 器官损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 功能障碍:功能障碍明显,如四肢关节活动受限;
- 生活能力:可自理,但日常活动受限;
- 医疗依赖:需特殊医疗干预。
5级伤残
- 器官损伤: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
- 功能障碍:存在较重功能障碍,如全身瘢痕≥50%;
- 生活能力:能自理,但部分劳动能力丧失;
- 医疗依赖:需一般医疗支持。
6级伤残
- 功能障碍:中度功能障碍,如关节活动受限或瘢痕影响外观;
- 生活能力:基本自理,但部分活动需辅助;
- 医疗依赖:需间歇性医疗干预。
7级伤残
- 功能障碍:轻度功能障碍,如瘢痕面积较大或轻度毁容;
- 生活能力:完全自理,但精细活动受限;
- 医疗依赖:无特殊医疗依赖。
8级伤残
- 器官损伤: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
- 功能障碍:轻度功能障碍,如手指关节活动受限;
- 生活能力:完全自理,无医疗依赖。
9级伤残
- 功能障碍:仅局部轻度功能障碍,如小面积瘢痕或轻度关节僵硬;
- 生活能力:完全自理,无需医疗依赖。
10级伤残(最轻)
- 功能障碍:器官部分缺损但无功能障碍,如面部瘢痕≤2cm²或手指远端关节离断;
- 生活能力:完全自理,无医疗依赖。
三、适用场景
该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意外伤害、人身侵权等场景的伤残鉴定,具体鉴定需由司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不同案件类型(如工伤与人身损害)可能采用不同鉴定标准,需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