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822-2019
关于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信息如下:
一、主要执行标准
- 行业专项标准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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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GB 31570-2015、GB 315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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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GB 315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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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GB 315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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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GB 378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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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油墨/胶粘剂:GB 378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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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专项标准行业:GB 37822-2019
- 时间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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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2019年7月1日起执行GB 378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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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核心控制要求
- 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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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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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³
-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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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收集系统需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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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排风罩风速应≥0.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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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要求:重点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
-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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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需满足收集效率≥95%、泄漏检测率≥95%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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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厂区及周边污染监控体系,设置至少1个监控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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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新 :部分早期标准(如GB 31570-2015)已过时,需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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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特定行业有补充性规定,需结合地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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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验证 :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以上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企业需根据自身行业分类,对照具体标准制定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