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气排放口径标准规范,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要排放标准体系
我国现行的废气排放标准体系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核心,同时根据行业特性制定专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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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排放标准
适用于未制定行业标准的行业,如锅炉(GB13271-2024)、工业炉窑(GB9078-1996)、火电厂(GB13223-199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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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排放标准
针对特定行业制定,例如《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2016)、《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国六标准)等。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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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PM2.5/PM10) :日均浓度限值为35/75μg/m³(一级/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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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SO₂) :日均浓度限值为80μg/m³,小时均值限值为10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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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NOₓ) :日均浓度限值为250μg/m³,小时均值限值为35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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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物 :如氯化氢(HCl)50μg/m³(日均)、60μg/m³(时均),汞0.1mg/m³,铅1.0mg/m³等。
三、标准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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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叉执行 :综合性标准与行业性标准不重复执行,需根据排放源类型选择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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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部分标准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更新至2024年,企业需及时关注最新修订。
四、违规处罚措施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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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者将面临责令整改、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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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金额范围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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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标准 :部分地区可能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企业需同时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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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监管 :如化工、印染等行业需执行更严的专项标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标准,企业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