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的产假规定如下:
- 国家规定的产假 :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地方增加的产假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
-
一孩增加产假60天。
-
二孩增加产假70天。
-
三孩增加产假80天。
- 男方护理假 :
- 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
- 育儿假 :
- 在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 工资和福利 :
-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 哺乳假 :
- 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发放;职工享受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资和计算工龄。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家庭生育,减轻家庭负担,并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