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生育报销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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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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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参加了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三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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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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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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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在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具体的细节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