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以下是黑龙江省产假的相关规定:
类别 天数 说明 婚假 15天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天 产假 180天 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护理假 15天 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育儿假 每年10天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享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