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省内医保转移接续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退休人员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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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退休时,原参保地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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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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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及配偶 :军人退出现役后,随军未就业配偶就业后参保并转移接续,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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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人员 :连续2年以上参保且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人员,缴费后可立即享受转入地待遇,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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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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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出地已中止参保,转入地重新参保后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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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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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可补缴,补缴后不设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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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则按转入地规定执行,通常需6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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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医保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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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常住地变动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需在转入地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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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医保切换
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就业转为职工医保,可申请转移接续,缴费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四、转移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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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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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社保卡或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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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变动证明(如劳动合同、退休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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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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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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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转入地社保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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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待遇衔接(补缴后不设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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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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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型转换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切换时,需重新参保并转移接续,但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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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自行转诊人员(非急诊)可通过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按参保地支付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流动时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