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和市医保的互转涉及个人账户和统筹部分的处理,具体规则和流程如下:
一、转移条件
-
参保人员要求
-
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
-
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在原参保地办理自谋职业续保(灵活就业人员)。
-
-
地区政策差异
- 不同省份对转移时间、材料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两地医保部门。
二、转移流程
-
办理停保手续
- 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停保。
-
提交申请材料
-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参保地参保证明等材料,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个人账户转移
- 原参保地医保会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至新参保地,通常为“即申即转”,部分城市实现“秒到账”。
-
统筹部分处理
- 统筹部分不随转移,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并缴费。
三、注意事项
-
时间节点
- 停保和转移申请需在医保缴费截止日前完成,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
政策差异
- 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政策可能不同,需提前了解新参保地规定。
-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 需重新选择新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特殊情况处理
-
重新参保 :若未及时转移,需在新参保地重新办理医保,但个人账户余额可累计计算。
-
退休人员 :退休后转移医保需符合当地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员流动转移,但统筹基金不转移。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了多地政策,具体操作请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