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的产假新规定主要涉及女职工的产假天数、陪产假天数、育儿假天数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天数
- 基本产假天数:黑龙江省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这一规定是基于《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产前假期: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天数
- 流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天数
男职工护理假
- 护理假天数: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育儿假天数
育儿假天数
- 育儿假天数: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天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工资发放
- 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原工资照发,不影响其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 生育津贴: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
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照常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
黑龙江省2024年的产假新规定体现了对女性职工生育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家庭育儿责任的支持。基本产假天数为180天,产前假期和流产假天数也较为充裕。男职工享有15天的护理假,育儿假为每年10天。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得到保障,社会保险费用照常缴纳。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平衡,提高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