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试行)》是淮北市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定。以下是其部分内容介绍:
- 总则: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详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 建设用地:
- 分类:城市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特殊用地等 9 大类,并进一步细分小类。
- 适建性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的,应遵守《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
- 建筑容量:
- 用地分区:淮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旧城区、新城区。旧城区指符夹铁路线以北、濉溪路东、东山路以西的城市建设用地;新城区指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
- 控制要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统一规划、成片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建设。成片开发建设(新区)的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其他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行。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严禁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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