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将 “胚胎培养” 等 13 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内容如下:
- 报销项目:涵盖开展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常用必要的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取卵术、精子优选处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项目。其中,“取卵术” 等 5 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 等 8 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 10%。
- 报销政策:全省实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符合卫生和医保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 13 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 80% 和 70% 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 示例:以人工授精为例,人工授精价格 500 元、精子优选处理 750 元,医院需收费 1250 元,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医保报销约 1000 元,个人仅需付 200 多元。以一代试管婴儿为例,常开展的项目包括取卵术 2500 元、精子优选处理 750 元、胚胎培养 4500 元、胚胎培养 - 囊胚培养 1350 元、胚胎移植 2300 元,医院按照上述项目价格收费 11400 元,纳入医保支付后,职工医保可以报销 8000 元左右。
在提升生育体验方面,江苏在椎管内麻醉列入生育保险甲类诊疗项目的基础上,自 7 月 1 日起,将无痛分娩专用项目 “椎管内分娩镇痛”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