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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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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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
- 女职工分娩:顺产的128天;剖宫产(含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分娩的,每多分娩1个婴儿增加15天。
- 女职工妊娠流(引)产:妊娠不满4个月的15天;妊娠4个月及以上的42天。
- 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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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荆门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和规定的假期天数。同时,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遵循特定的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