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鸡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一、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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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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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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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150元调整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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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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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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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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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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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诊转院):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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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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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起付线以出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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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至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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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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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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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立医院及村卫生室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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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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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30%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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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扩大至51种,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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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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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计入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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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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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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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
- 2024年11月起,宝鸡市首次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高医保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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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障
-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按98天产假发放,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贴标准提高至一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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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携带身份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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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批准,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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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报销分阶段按比例进行,封顶线为30万元。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局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