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点、医疗机构级别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异地就医报销
-
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6个月。
-
报销比例 :在参保地医保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二、住院异地就医报销
-
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报销比例 :
-
省外三级医院 :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55%,则异地报销45%);
-
省外一/二级医院 :按参保地对应级别医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如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70%,则异地报销60%);
-
特殊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等)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
三、其他特殊情况
-
未备案人员 :直接结算时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
长期异地就医 :按长春市就医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 :享受长春市同等待遇;
-
临时外出就医 :住院费用按参保地比例降低20%。
四、报销限额
-
年度累计报销上限 :20万元;
-
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如一级400元、二级800元、三级1100元)。
五、注意事项
-
转诊转院需通过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
-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需先自付1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参保时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