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潜江居民医保报销相关信息如下: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50 元,支付比例 50%。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签约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才能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两病” 门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患者,不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可以办理 “两病”,可持身份证明到潜江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办理,由定点机构开具诊断证明,上传系统进行备案。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 300 元,支付比例 70%;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年度支付限额 300 元,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支付限额 400 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 600 元。
住院报销
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200 元,第二次住院 1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0 元,报销比例低档 85%,高档 90%;二级医院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均为 6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600 元,报销比例低档 70%,高档 80%;三级医院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均为 900 元,报销比例低档 55%,高档 65%。
生育报销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潜江市将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由以前的定额补助调整为按比例报销支付,且不设住院起付线。同时,将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了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可以用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
-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退休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比例同本地就医一致。
- 办理了异地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 10%。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 20%。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参照市内同级别医药机构相应标准执行。
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 “一站式” 结算后,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特困人员综合报销比例接近 100%,低保对象约 90%,监测对象约 80%,稳定脱贫人口约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