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生育津贴的报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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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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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条件 :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要求 :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
- 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
- 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省社保卡实时结算。异地生育的,需现金垫付后持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的报销 :
- 在职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单位经办人带齐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 申请时间要求 :
- 生育津贴的申领应在产假期满后原则上1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综上所述,贵州省的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涵盖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要求,并强调了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级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在申领生育津贴前,仔细了解并确认所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以确保顺利享受这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