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镇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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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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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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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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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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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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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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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
二、起付标准与补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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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1.2万元以下不予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补偿(如1.2万-10万元50%、10万-20万元60%、20万元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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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补偿规则同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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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标准,直接按比例报销
三、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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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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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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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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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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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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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2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或年度调整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