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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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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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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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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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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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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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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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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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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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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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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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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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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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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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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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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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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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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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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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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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5%。
这些报销标准和比例适用于河北省内的新农合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