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保政策,城镇居民医保的转移接续存在以下限制,目前 不支持同时保留两个参保地医保关系 :
- 参保地唯一性原则
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城居保)属于 个人账户型医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只能转移至新参保地 ,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将终止。这意味着参保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城市保留医保账户。
- 转移接续条件
-
职工医保 :需满足原参保地医保账户已停保、新参保地完成缴费登记等条件。
-
居民医保 :因户籍迁移或常住地变更可转移,新参保地会接续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无需重复缴费。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参保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在不同城市长期居住,建议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通过备案实现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但 仍需在户籍所在地保留医保账户 。
建议 :参保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保地,若需异地就医,可通过备案或转移接续实现医疗费用报销,但需注意医保关系的唯一性。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查询转移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