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生育津贴基数和计发天数共同决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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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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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计发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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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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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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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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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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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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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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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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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三、示例计算(以南京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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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2023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4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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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顺产 :25696元(4879×128÷30)+3193元(营养费)=28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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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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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费满1年且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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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2025年3月起,生育津贴无需提交材料,产假结束后自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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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性 :生育期间可同时领取3个月失业金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最新政策及南京市具体执行标准,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职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