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局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产检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 孕早期产检费用报销
从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 600元 。
- 孕中期及以上产检费用报销
孕20周后(含不满20周)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 1200元 。
- 超出支付限额后的处理
若产前检查费用超过上述限额,超出部分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时,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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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有效至2025年3月18日(根据当前时间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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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医疗机构等级要求需以南京市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