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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新农合)可以报销门诊费用 ,但具体报销比例和规则因地区和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而异。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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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5%,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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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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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等级有所不同,村级卫生院最高可达60%,镇级卫生院为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则降至20%。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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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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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如慢性病)可以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政策有所不同。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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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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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应在次年度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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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在乡镇民营医院一般不在报销范围内,除非是慢性病报销或其他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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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综上所述,合作医疗可以报销门诊费用,但具体报销比例和规则需要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和地区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