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口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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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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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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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350元
*注:起付标准为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 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一致,即一级10元、二级300元、三级350元。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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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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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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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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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少儿医保个人缴费320元/年,政府补贴后实际缴费更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在职人员2500元、退休人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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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特困人员、孤儿等可享受更低起付标准或全额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