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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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及中小学生/婴幼儿:300元/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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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岁:500元/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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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无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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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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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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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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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80%(不计入起付标准)
- 特殊群体
- 参保大学生因血友病等特定疾病,门诊费用可享90%报销
二、住院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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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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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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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次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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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重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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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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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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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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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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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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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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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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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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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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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予报销
- 家庭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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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每年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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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年16万元
- 大病保险补充
- 重大疾病(如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60%-65%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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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延续现行政策 :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均按2024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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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年缴费约8772元,门诊最高报销70%,住院最高9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