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生育政策合规
需符合国家或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含三胎以内)。
- 缴费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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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9个月 :分娩前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不足9个月需补缴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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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分娩前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
二、其他要求
- 医疗机构资质
需在具备产科/妇科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地或异地均可)。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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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例如单位月均工资150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7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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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含)以上产假可享300元/月补贴,难产、剖腹产分别增加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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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月补贴。
三、所需材料
- 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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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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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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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流产证明(含孕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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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及费用审批表。
-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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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子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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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等材料。
四、报销流程
- 费用垫付
- 门诊生育相关费用需个人先垫付,不可直接刷卡结算。
- 申报时间
- 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每月20日前完成申报。
- 待遇计算
- 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挂钩,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五、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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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报销 :配偶无工作单位时,可按女职工标准报销50%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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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调整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不再享受晚育假生育津贴。
以上条件综合了北京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