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报销额度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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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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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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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4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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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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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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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50%
- 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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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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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5000元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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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在年度内累计计算,个人自付2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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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超过年度限额后,超出部分需自费
二、门诊特殊疾病(慢特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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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00元(与普通门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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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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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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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97%
- 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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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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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3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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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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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 :若同时患有多种慢特病,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种病种,按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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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拨 :45岁以下按缴费工资3%计入,45岁以上按3.5%计入,退休人员按4%计入
以上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调整了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退休人员待遇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