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功能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试点运行,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基本功能
- 跨省支付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自费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 异地就医结算
若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城市就医,可通过本地参保职工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证明实现共济支付;反之,外地参保者在本省就医则需依赖当地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二、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全国已有 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个统筹区 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等。其中,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山东7个省级医保部门实现了全省域开通。
三、操作方式
- 医保钱包转账
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异地医保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支持向近亲属的医保钱包转账,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居民医保缴费。
- 线上渠道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各地医保官方APP,选择“医保钱包”功能模块完成操作。
四、注意事项
- 账户限制
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医保卡不可跨省共用。
- 参保要求
需确保近亲属已参加职工医保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个人账户有结余方可使用。
五、未来扩展
国家医保局计划持续推进其他地区开通医保钱包,优化业务流程,预计2025年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官方文件及各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