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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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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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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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 退休待遇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不足的处理 :
- 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继续按规定缴费,也可以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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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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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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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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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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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 具体视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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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即2001年10月10日前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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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最多视同10年,不足10年按照实际工龄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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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最多视同15年,不足15年按照实际工龄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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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视同年限在办理医保退休时根据提供的退休手续判定
综上所述,山西省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较为详细,涵盖了不同身份职工的视同年限计算方法和退休待遇等内容。建议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