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调整时间主要涉及缴费基数和养老金计发基数,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时间
- 调整周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周期调整为 自然年度 ,即 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为一个新的缴费周期,不再按原社保年度(7月1日-次年6月30日)调整。
- 调整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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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布与执行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 1月1日 开始执行,无论政策公布时间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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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仍为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但结算仍以季度为周期。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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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幅度 :2024年1月起,江苏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由4494元调整为4879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标准调整为97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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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对比 :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12.17万元,城镇私营单位为7.1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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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2024年1-9月已按旧基数缴纳的社保费需补缴差额,补缴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分次或一次性完成,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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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通常滞后于缴费基数调整,具体以退休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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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仍沿用旧周期(如7月调整),但当前全省统一执行自然年度。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社保部门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