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当您在江苏缴纳社保后更换工作地时,需根据新工作地政策办理社保转移。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社保转移的适用情形
- 跨省转移
若新工作地与原参保地不在同一省份,需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及缴费年限全额转移,医疗保险仅转移个人账户金额及缴费年限的60%。
- 省内转移
若新工作地与原参保地属同一省份(如江苏省内),则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自动合并计算。
二、转移流程
- 办理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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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向新工作地社保机构提交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由新单位人事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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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通过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单,直接转入新单位社保账户。
- 材料审核与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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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作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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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完成接续手续。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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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参保地存在欠缴费用,需补缴后方可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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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在新参保地申领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 年龄限制
- 男性满50岁、女性满40岁后,若在转移时未达到退休年龄,需继续缴费至退休,否则可能影响养老金计算。
- 缴费年限累计
- 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确保满足当地退休条件。
- 线上办理
- 部分城市(如常熟市)支持网上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操作。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未及时转移,可能影响养老金待遇。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将江苏的社保转移至新工作地,保障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