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处理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的原则是 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对于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况,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的情况下,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对于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情况,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已经重复参保的处理办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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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在某一地区参保,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的,需先回原户籍地(或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需要“停保”,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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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家乡外出到其他地方上大学并参加学校所在地医保的学生,需要先将本地医保“暂停”。
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处理。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退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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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退费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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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提交退费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如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电子税务局等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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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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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会将相应资金退还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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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确认退费金额和相关信息,并按照指示完成退费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