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的实行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 开始实施时间
重庆职工医保于 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覆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实行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 法律依据与覆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具体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该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 政策背景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1999年前后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医保制度。重庆作为直辖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于1999年完成制度建立并正式运行。
综上,重庆职工医保的实行时间为 1999年 ,与全国统一推进的职工医保制度改革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