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3000元,退休人员为4000元。
- 特病门诊报销比例 :
-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 起付标准 :
-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0元。
-
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44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80元。
- 支付限额 :
- 住院报销限额为4.7万元/人·年。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查看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