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民医保报销起付门槛根据医疗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起付门槛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60%;
-
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一级及以下)取消起付线,直接报销50%。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起付线为350元(长春市、辽源市)或550元(其他地区),报销比例50%。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起付门槛
- 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60%,个人自付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年度最高报销限额6500元。
三、门诊特病报销起付门槛
- 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特病 :需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一致。
四、其他特殊群体政策
-
70周岁及以上居民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5%(三级医院起付650元);
-
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封顶线40万元。
五、门诊统筹待遇
- 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门诊统筹报销50%,无起付线。
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