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 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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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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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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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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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三级医院就诊,需补差计算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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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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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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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般职工:2000元。
二、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门诊慢性疾病年度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至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三、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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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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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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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400元
(与同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转诊时补差计算)。
四、门诊特药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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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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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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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400元。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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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调整后,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病保障合并计算,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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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需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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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门诊慢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