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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的医保确实 存在二次报销 政策。对于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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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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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金额 。具体金额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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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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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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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二次报销适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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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的比例从40%到70%不等,具体比例根据实际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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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二次报销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需再单独办理报销手续。
综上所述,沈阳的医保政策确实包含了二次报销的机制,旨在为参保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二次报销,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