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大病二次报销的相关政策,报销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资格
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缴费记录完整。
- 疾病范围
符合国家或地方认定的20种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
二、报销门槛
- 起付线
需自费累计达到5000元及以上方可申请报销,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 年度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二次报销的累计费用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如7万元)。
三、其他要求
- 医疗费用合规性
需提供医疗机构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且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
- 退休人员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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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首次使用医保支付时起付线为1300元,后续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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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大病医疗报销额度已用完才能申请二次报销。
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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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参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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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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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票(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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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患者需提供慢病证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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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以长春市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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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年内累计门诊/急诊费用未达2000元(职工)或1300元(退休人员),需从个人账户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长春市实际执行情况,如需进一步确认,可访问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