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改为乌兰察布市的时间是 2003年12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市乌兰察布市,同时撤销县级集宁市,设立集宁区。以下是相关历史背景的补充说明:
-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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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最早可追溯至元代,元代在此建立集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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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成立集宁市,属绥远省,1958年划归乌兰察布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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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集宁市改为平地泉镇,1958年升格为平地泉市,1960年恢复集宁名称。
- 更名原因
- 2003年撤盟建市时,为避免与相邻的平泉县混淆,并考虑到城市发展规划,将集宁市更名为集宁区,仍属乌兰察布市管辖。
- 行政区划调整
- 集宁区是乌兰察布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政府驻地位于察哈尔东街。
综上,集宁改为乌兰察布市是行政区划调整的结果,而非两个独立城市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