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二次报销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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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一级医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在长春市、辽源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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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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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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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0到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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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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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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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 低保户 :如果是指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为65%,出院以后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二次加起来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
综上所述,吉林市的二次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金额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具体的医疗费用和参保类型,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