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 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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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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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按60%计算。
- 生育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石家庄市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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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计算 :以单位申报时全体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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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顺产15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三、其他相关补贴
- 育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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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0-3岁婴幼儿家庭选择正规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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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固定金额(具体数额需咨询当地部门)。
- 学前教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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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石家庄市合法合规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贫困家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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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每学年补助约X元,用于抵扣保育费、学杂费等。
四、申领流程与材料
- 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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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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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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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证明。
- 申领时间
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提交材料,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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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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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自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