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缴费基数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 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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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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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3个月 + 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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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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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7个月1.5个月,不足3个月1个月,3个月以内因病理流产1个月。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产假时间(月数)。
二、其他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规定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补贴。
- 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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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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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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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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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 :第一胎可享补贴50%(如顺产2400元,男职工配偶可获1200元)。
三、报销范围
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引产补助、计划生育手术费及围产保健补贴。
四、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累计缴费满1年且持续缴费。2. 产假时长 :总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满4个月增加42天。3. 待遇领取 :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职工无需垫付。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以鄂尔多斯市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