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调整后)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200元/人次
-
二级:400元/人次
-
三级(含三甲):700元/人次
- 统筹支付比例
-
一级及以下:83%
-
二级:80%
-
三级(含三甲):70%
-
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二、特殊群体报销比例
- 学生及儿童
-
三级医院:55%
-
二级医院:60%
-
一级医院:65%
-
起付标准:18万元内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三级医院:50%
-
二级医院:60%
-
一级医院:65%
-
起付标准:10万元内
- 其他城镇居民
-
三级医院:50%
-
二级医院:55%
-
一级医院:60%
-
起付标准:10万元内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 :首次4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20元
-
报销比例 :55%
四、大病医疗保险补充
-
起付线 :1.45万元
-
报销比例 :超过部分按70%-85%补偿(具体分档)
五、其他说明
-
起付标准调整 :不同身份群体起付标准不同,例如学生、儿童及老年人有更低标准
-
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
-
门诊慢特病 :按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期间的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