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会大病救助流程可分为以下四个主要环节,综合了天津市总工会及滨海新区等具体实施办法:
一、个人申请
- 提交材料
会员需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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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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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住院病案首页、手术报告、病理报告等医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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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医疗费用单据(需符合救助额度要求)
- 填写表格
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或《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并确保信息与提交材料一致
二、基层工会初审
- 材料审核
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对医疗证明、费用单据及会员身份信息
- 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审批表》,并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区局集团公司工会
三、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审核
- 复审材料
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对基层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照救助标准(如自费金额区间)严格把关
- 审批流程
通过复审后,需经区局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确认救助资格
四、市总工会拨款
- 汇总申报
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汇总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汇总申请表》,并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 资金拨付
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表后,按标准将救助金划入申报者工会会员卡内。如遇特殊情况(如会员去世),可划拨至直系亲属银行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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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 :覆盖5类指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需为“首次确诊”且未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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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 :单次救助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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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已故职工需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填写《已故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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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市总工会定期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以上流程综合了天津市总工会及滨海新区等地的具体操作规范,建议申报时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