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部分地区调整为12个月),且缴费期间无中断。
- 生育行为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和石家庄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违反政策生育无法享受报销。
二、报销范围与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
-
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覆盖常规检查项目(如B超、唐筛等)。
-
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由医保与医院结算。
- 分娩住院费用
-
顺产 :2000元定额报销。
-
剖宫产 :3500元定额报销。
-
其他情况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4-7个月800元,不足4个月4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三级医院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
-
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术:300元/例。
-
复通术:3500元/例。
三、生育津贴
-
计算方式 :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
-
发放时间 :分娩后3个月内申领。
-
补足差额 :若津贴低于实际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四、报销流程
- 材料准备
- 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收据、出院记录、费用明细表等。
- 费用结算
- 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无需职工垫付。
- 申领补贴
- 产假结束后,携带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及营养补助(正常产/流产)。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均按比例结算。
-
中断缴费处理 :欠费3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过3个月需补缴滞纳金。
-
参保对象 :覆盖本市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及未就业配偶。
以上信息综合自石家庄市最新政策文件,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