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站是政府设立的专业机构,主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其核心职责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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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行为监督
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参与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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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质量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或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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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监督
审核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核查参建人员资格,监督工程实体质量是否达标。
二、技术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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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查
重点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关键部位,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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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鉴定与投诉处理
对委托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受理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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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与改进
定期发布质量信息,总结推广优秀工程管理经验,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三、行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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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人员管理
负责监理机构、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及注册执业人员执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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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与标准落实
贯彻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与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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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监管
对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四、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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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维护 :通过质量抽检、信息公示等方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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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建立工程参建主体质量信誉档案,实施信用奖惩机制。
总结
质量监督站通过“监督、检查、处罚、服务”四大机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其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全周期,是政府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