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二次报销政策主要针对居民大病保险,以下是新的规定:
- 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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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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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
- 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
- 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 即时结算与材料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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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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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将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材料报送人寿保险公司。
- 审核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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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将对患者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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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将根据患者的报销比例,将相应的金额发放到患者的个人账户中。
- 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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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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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在住院治疗时,尽量选择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便及时享受二次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