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女性生育保险的流产报销次数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次数
生育保险对流产报销的次数限制为 1次 ,与累计生育次数无关。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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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过1次流产报销,再次流产时需符合生育保险的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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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前处于未结生育津贴期间,需等待津贴终止后再申请其他生育相关待遇。
二、报销范围与标准
- 报销项目
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医疗费用(如手术费、药费、检查费)及3天人流假期。
- 报销标准
流产医疗费用实行 定额报销 ,青岛市标准约为 300元 (具体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
- 其他权益
除医疗费用外,可获3天人流假期,且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算(妊娠12周前按实际天数计算,12周后按42天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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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符合青岛市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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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产前检查费用有明确限额(如妊娠12周前400元、12-16周600元、16-28周800元,28周后无额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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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具体操作及最新标准建议咨询青岛市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
综上,青岛生育保险仅支持1次流产报销,报销额度为300元左右,并可获3天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