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津贴
根据山东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护理假期间 不发放津贴 ,但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具体说明如下:
一、护理假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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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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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
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护理假与其他假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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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3天,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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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含增加部分) :158天(含60天产假+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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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未在当前条例中明确具体天数,需参考地方性规定。
三、权益保障措施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护理假待遇,职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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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整改
职工可向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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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或诉讼
若单位拒绝整改,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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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与探亲假的区别 :探亲假需提前申请,而护理假是生育子女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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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计10日(独生子女)或7日(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同样适用工资照发。
山东省护理假期间无津贴,但法律明确保障工资与福利待遇,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