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临床护理津贴的领取方式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津贴标准与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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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根据工作年限分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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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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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6-10年:每人每月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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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1-15年:每人每月260元
(注:以上标准为2014年政策文件内容,后续是否调整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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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仅限符合条件的一线临床护理工作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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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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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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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以前退休的护士,增加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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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与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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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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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退休证或执业护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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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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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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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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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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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津贴按月发放至退休人员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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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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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为2014年政策文件内容,当前(2025年)可能已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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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该政策仅适用于温州市,其他地区无直接关联。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联系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或当地医院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