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保卡在药店购药的规定如下:
一、购药次数限制
- 每日累计次数
参保人员每天在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卡购药不得超过 2次 。
- 每月累计次数或金额限制
每月累计购药次数不得超过 6次 ,或每月医保账户支出金额不得超过 800元 。若超出任一指标,医保基金将停止结算,超出部分需自费。
二、费用监控与结算规则
- 自动审核机制
从2014年6月3日起,医保结算系统将实时监控购药次数和金额,超过规定将自动锁定账户,无需人工干预。
- 票据信息查询
每次购药后,票据将显示“本月累计药店购药次数”和“本月累计药店购药医保账户支出金额”,便于参保人员自我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账户状态管理
若连续3个月未使用医保卡购药,系统可能暂停账户功能,需重新激活。
- 特殊群体限制
无个人医疗账户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离休老干部,无法使用医保卡购药。
- 违规后果
超出规定后,医保账户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但下次购药需从零开始累计。
以上规定适用于无锡市所有参保人员,旨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鼓励合理用药。